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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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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附件:
第 48 條
聚眾犯前條第一項之罪,首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場助
勢之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在場助勢之人,處死刑、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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