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五、國軍人員兼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屬單位或上級機關應不予同意: (一)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 (二)有違反公正無私、政治、行政中立之虞。 (三)有不當動用軍事、行政資源之虞。 (四)軍官、士官、志願士兵前一年度考績為乙上以下;聘雇人員前一年 度考成為乙等以下。 (五)有違反法律、命令規定。 (六)其他對於國軍軍譽、國軍人員名譽、政府信譽、國軍人員本職性質 、部隊任務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