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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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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民國 114 年 10 月 08 日修正)
附件:
無
第 5 條
常備兵退伍、結訓或解除召集、補充兵施以軍事訓練合格列管或解除召集 ,於離營前,應由離營時之服役單位施以離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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