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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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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
(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公發布)
附件:
無
第 5 條
後備軍人自當年度解除召集之日起一年內,持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及解除召 集證明書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得享有免掛號費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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