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作業程序:
(一)要保機關(單位)依下列事項,審查被保險人之申請資料無誤後,
於申請書上加蓋要保機關(單位)印信或關防,將申請書及相關資
料函送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軍人保險部)辦理發給事宜:
1.所附資料不全者,要保機關(單位)應通知被保險人補正。
2.不符請領眷屬喪葬津貼資格者,應以要保機關(單位)名義回覆
被保險人,並載明不服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二)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軍人保險部)覆核被保險人之申請資
料,經核符合請領資格者,以直撥入帳方式,將眷屬喪葬津貼撥入
被保險人指定之帳戶;認不符請領資格者,應儘速通知被保險人,
並副知要保機關(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