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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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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修正)
附件: 無
第 53 條
調查人員為瞭解違紀事實真相,得就必要之物件或處所實施勘驗。
實施勘驗應通知涉有違紀行為之軍人及有關人員到場。但不能通知者,不
在此限。
勘驗應製作勘驗紀錄,並得錄音及錄影;必要時,應全程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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