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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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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修正)
附件: 無
第 56 條
調查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權責長官應不予懲罰或終止懲罰程序:
一、有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及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不受懲罰之事
    由。
二、有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情形之一。
三、證據不足或不構成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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