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
+ 網站導覽
+ FAQ
+ English
+ 民意信箱
最新動態
綜合查詢
法規體系
法規名稱
行政規則
訴願決定書
英譯法規
權益保障
:::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法規名稱:
召集規則
(民國 108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
附件:
無
第 56 條
為加強各種召集業務成效,必要時,得由國防部及該部後備指揮部會同內 政部督導所屬地區後備指揮部、縣市後備指揮部與直轄市、縣(市)政府 及警察分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