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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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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附件:
無
第 56 條
在戰地無故攫取傷病或死亡國軍、友軍或敵軍之財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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