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本部之次級軍事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政治作戰局:國軍政治作戰事項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二、軍備局:國軍軍備整備事項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三、主計局:國軍主計事項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四、軍醫局:國軍醫務及衛生勤務事項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五、全民防衛動員署:軍事動員事項之規劃、核議、執行與行政院與所屬 機關(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全民防衛動員事項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