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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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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民國 114 年 10 月 08 日修正)
附件:
無
第 6 條
常備兵自徵集或召集入營之日起服現役或接受軍事訓練,至停役、退伍、 停止軍事訓練(以下簡稱停訓)、結訓、輪次歸休、復員、解除召集、禁 役、免役或除役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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