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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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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民國 114 年 10 月 08 日修正)
附件:
第 6 條
常備兵自徵集或召集入營之日起服現役或接受軍事訓練,至停役、退伍、
停止軍事訓練(以下簡稱停訓)、結訓、輪次歸休、復員、解除召集、禁
役、免役或除役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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