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六、逐次召集作業方式: (一)合於兵役法施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者,其逐次召集申請 範圍、限制條件、所要證明文件及處理程序,依逐次召集申請處理 程序標準表(如附表十一)辦理。 (二)合於前款規定之消防人員,其申請範圍及單位一覽表如附表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