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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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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教育召集後備部隊支援災害防救作業規定 (民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修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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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隊指揮權責:
(一)後備部隊編成,於召集作業至支援災害防救任務前,由召集之後備
      部隊負責,並得由各司令(指揮)部、後備指揮部及國防大學派員
      進駐督導。
(二)後備部隊奉命支援災害防救任務後,即納入作戰區統一管制運用。
(三)後備部隊支援災害防救期間之內部管理、生活照顧、軍紀維護及其
      他相關事項,由召集之陸軍聯兵旅級(含比照)部隊負責,並由各
      司令(指揮)部指派高階軍官編成之督導組,進駐督導全般任務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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