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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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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修正)
附件: 無
第 64 條
懲罰處分應由權責機關發布送達。但上將之懲罰與中將、少將重要軍職之
撤職及降階懲罰,由服役機關發布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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