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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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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修正)
附件: 無
第 67 條
同一違紀行為依本法懲罰後,復移送懲戒,經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或不受
懲戒之判決確定者,原懲罰處分失其效力。因逾第三十四條懲戒權行使期
間而受免議之判決者,原懲罰處分不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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