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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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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附件:
第 68 條
對於前條以外之軍人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聚眾犯前項之罪,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場助勢之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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