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

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修正)
附件: 無
第 69 條
財產懲罰自處分生效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
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
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
行政函釋相關法條歷史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