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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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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民國 114 年 10 月 08 日修正)
附件:
第 7 條
常備兵服現役期滿,除志願留營或延役者外,應予退伍或解除召集。
常備兵接受軍事訓練期滿者,應予結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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