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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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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08 日修正)
附件: 無
第 7 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指委託人將研發、產製或維修之規範或其他要求提供受
託人,由受託人以委託人編列之經費或自己之費用,依委託人提供之規範
或其他要求,從事實際之研發、產製或維修工作,並由委託人依委託之成
果或完成數量,以為驗結或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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