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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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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民國 103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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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管制區及禁建限建範圍界(基)樁設立:
    經公告之管制區及禁建限建範圍,各申請設管單位應會同地方政府,
    依地籍圖勘定界限埋設界(基)樁,惟若因涉及私有土地等,致無法
    於界限上埋設時,可彈性向內推至適宜地點再行埋設,並於明顯處設
    立公告牌,公告管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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