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

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修正)
附件: 無
第 70 條
服役機關收受懲戒法院所為剝奪或減少被付懲戒人退除給與之判決確定證
明書或懲戒法院第二審判決後,應即通知退除給與核定機關重新審定退除
給與,並副知退除給與支給機關。
行政函釋相關法條歷史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