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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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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修正)
附件: 無
第 73 條
紀律懲罰之執行期間,遇有懷孕、罹患重大疾病或奉准請假時,應停止執
行;遇有作戰、演訓或救災等特殊事故時,得停止執行。
前項停止執行原因消滅,於情況許可時即予執行;如受懲罰人停止執行期
間表現良好,權責長官得視情節,免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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