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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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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公發布)
附件: 無
第 75 條
本法規定於戰時、戒嚴或動員實施階段,有一部或全部暫停適用之必要者
,其暫停適用之範圍或地域,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
前項情形,本法所定期間停止進行,自恢復適用之次日起,重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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