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
+ 網站導覽
+ FAQ
+ English
+ 民意信箱
最新動態
綜合查詢
法規體系
法規名稱
行政規則
訴願專區
勤務法庭裁判書
英譯法規
權益保障
:::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修正)
附件:
無
第 77 條
軍人之違紀行為於戰時、戒嚴或動員實施階段,經調查屬實且有即時懲罰 之必要者,權責長官得以言詞下達懲罰後,逕為執行,不適用第五十七條 至第六十六條規定。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