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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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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公發布)
附件:
無
第 77 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令提起救濟而尚未終結之事件,除已繫屬於行政 法院之事件依原訴訟程序規定審理外,應依本法所定程序終結之。但已依 法定程序進行之行為,效力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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