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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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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人待遇條例 (民國 114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附件: 無
第 8 條
俸級晉支、換敘規定如下:
一、俸級年資屆滿一年者,於屆滿一年之次月一日晉支一級,以晉至本階
    最高俸級為止。但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俸級年資之計算。
二、晉任上階時,其原階俸級年資屆滿一年者,先按原階俸級辦理晉支,
    再按晉支之俸點換敘上階相當俸點之俸級;其原階俸級年資未滿一年
    者,先按原支俸點換敘相當俸點之俸級,至原階未滿一年之俸級年資
    與新階俸級年資合併,於屆滿一年之次月一日辦理晉支。但晉任上階
    換敘時,不低於其原支俸點之俸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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