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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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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02 月 06 日修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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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一日適用勞基法後,新進之編制內聘雇人員直接參
    加勞工保險;另八十七年七月一日適用勞基法前之原編制內聘雇人員
    參加軍人保險投保年資已達三十年者,逐年改行參加勞保,並辦理軍
    人保險結算事宜(參加軍保年資滿三十年之次月份);至其餘人員於
    九十二年度(即民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前)全部結清軍人保險給付,
    一體納入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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