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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臺閩戰綜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國防部參謀本部參 謀總長、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指揮官兼任;執行長一人 ,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參謀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 召集人就中央相關部、會動員會報執行秘書、各軍種司令部副司令及 重要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聘兼之;下設秘書組,由國防部全民防 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指定單位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