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

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 (民國 111 年 08 月 19 日 修正)
附件:
6
六、臺閩戰綜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國防部參謀本部參
    謀總長、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指揮官兼任;執行長一人
    ,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參謀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
    召集人就中央相關部、會動員會報執行秘書、各軍種司令部副司令及
    重要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聘兼之;下設秘書組,由國防部全民防
    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指定單位兼任之。
行政函釋相關法條歷史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