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

查詢結果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現行條文:
一、為補助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實彈射擊危險影響區域及油料庫、彈藥
    庫、彈藥庫營區外燒、爆燬場(以下簡稱國軍訓場)所在之鄉、鎮、
    市、區(以下簡稱地方),依實彈射擊及遂行油料、彈藥勤務造成人
    民生活影響程度,酌予補助睦鄰經費,確保國軍戰訓任務及油料、彈
    藥勤務正常實施,維護國防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修正
  第 1 條
一、為對位於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實彈射擊危險影響區域及油料庫、彈
    藥庫、彈藥庫營區外燒、爆燬場(以下簡稱國軍訓場)所在之地方,
    依實彈射擊及遂行油料、彈藥勤務造成人民生活影響程度,酌予捐助
    睦鄰經費,藉以改善其生活品質,促進地方發展,並確保國軍戰訓任
    務及油料、彈藥勤務正常實施,維護國防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4 年 03 月 06 日修正
  第 1 條
一、為對位於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實彈射擊危險影響區域及油料庫、彈
    藥庫、彈藥庫營區外燒、爆燬場(以下簡稱國軍訓場)所在之地方,
    依實彈射擊及遂行油料、彈藥勤務造成人民生活影響程度,酌予捐助
    睦鄰經費,委由地方政府辦理,藉以改善其相關生活設施,促進地方
    發展,以確保國軍戰訓任務及油料、彈藥勤務正常實施,維護國防安
    全,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1 年 04 月 09 日修正
  第 1 條
一、為對位於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實彈射擊危險影響區域及油料庫、彈
    藥庫、彈藥庫營區外燒、爆燬場(以下簡稱國軍訓場)所在之地方,
    依實彈射擊及遂行油料、彈藥勤務造成人民生活影響程度,酌予捐助
    睦鄰經費,委由地方政府辦理,藉以改善其相關生活設施,促進地方
    發展,以確保國軍戰訓任務及油料、彈藥勤務正常實施,維護國防安
    全,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8 年 06 月 22 日修正
  第 1 條
一、為對位於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實彈射擊危險影響區域及油料庫、彈
    藥庫、彈藥庫營區外燒、爆燬場(以下簡稱國軍訓場)所在之地方,
    依實彈射擊及遂行油料、彈藥勤務造成人民生活影響程度,酌予捐助
    睦鄰經費,委由地方政府辦理,藉以改善其相關生活設施,促進地方
    發展,以確保國軍戰訓任務及油料、彈藥勤務正常實施,維護國防安
    全,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修正
  第 1 條
一、為對位於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及油料庫、彈藥庫、彈藥庫營區外燒、
    爆燬場(以下簡稱國軍武器訓練及油彈場地)所在之地方,依實彈射
    擊及遂行油料、彈藥勤務造成人民生活影響程度,酌予捐助睦鄰費用
    ,委由地方政府辦理,藉以改善其相關生活設施,促進地方發展,增
    進周圍居民福祉,並確保國軍戰訓任務及油料及彈藥勤務正常實施,
    以維國防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6 年 03 月 07 日修正
  第 1 條
一、為對位於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及油料庫、彈藥庫、彈藥庫營區外燒、
    爆燬場(以下簡稱國軍武器訓練及油彈場地)所在之地方,依實彈射
    擊及遂行油料、彈藥勤務造成人民生活影響程度,酌予捐助睦鄰費用
    ,委由地方政府辦理,藉以改善其相關生活設施,促進地方發展,增
    進周圍居民福祉,並確保國軍戰訓任務及油料及彈藥勤務正常實施,
    以維國防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4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第 1 條
一、為對位於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地所在之地方,依實彈射擊造成人民生
    活影響程度,酌予捐助睦鄰費用,委由地方政府辦理,藉以改善其相
    關生活設施,促進地方發展,增進周圍居民福祉,並確保國軍戰訓任
    務正常實施,以維國防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3 年 11 月 10 日修正
  第 1 條
一、為對位於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地所在之地方,依實彈射擊造成人民生
    活影響程度,酌予捐助睦鄰費用,委由地方政府辦理,藉以改善其相
    關生活設施,促進地方發展,增進周圍居民福祉,並確保國軍戰訓任
    務正常實施,以維國防安全,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