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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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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現行條文:
一、為鼓勵軍職人員利用公餘進修,明確費用補助基準,特訂定本規定。
 民國 107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第 1 條
一、為鼓勵軍職人員利用公餘進修,明確費用補助基準,特訂定本規定。

 民國 103 年 03 月 11 日修正
  第 1 條
一、目的:
(一)結合行政院型塑學習型政府行動方案與勞動部所建構國家證照制度
      ,規劃建立國軍軍職人員公餘進修學習環境。
(二)為提昇國軍人力素質,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與所屬機關(構)
      、部隊及學校(以下簡稱各單位)應按實際狀況結合組織任務特性
      暨落實推動建構學習型組織,以強化軍職人員學能。
(三)藉加強軍職人員語文學習素養與管理應用能力之培養,以利幹部軍
      職生涯規劃。
(四)為使各單位主官在不影響戰訓任務及公餘進修前提下,鼓勵所屬從
      事學習活動;俾明確公餘進修之業務有關認定、費用補助基準等事
      項,以簡化行政作業流程。

 民國 102 年 03 月 15 日修正
  第 1 條
一、目的:
(一)結合行政院「型塑學習型政府行動方案」與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
      勞委會)所建構「國家證照制度」,規劃建立國軍軍職人員公餘進
      修學習環境。
(二)為提昇國軍人力素質,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與所屬機關(構)
      、部隊及學校(以下簡稱各單位)應按實際狀況結合組織任務特性
      暨落實推動建構「學習型組織」,以強化軍職人員學能。
(三)藉加強軍職人員語文學習素養與管理應用能力之培養,以利幹部軍
      職生涯規劃。
(四)為使各單位主官在不影響戰訓任務及公餘進修前提下,鼓勵所屬從
      事學習活動;俾明確公餘進修之業務有關認定、費用補助基準等事
      項,以簡化行政作業流程。

 民國 101 年 08 月 31 日修正
  第 1 條
一、目的:
(一)結合行政院「型塑學習型政府行動方案」與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
      勞委會)所建構「國家證照制度」,規劃建立國軍軍職人員公餘進
      修學習環境。
(二)為提昇國軍人力素質,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與所屬機關(構)
      、部隊及學校(以下簡稱各單位)應按實際狀況結合組織任務特性
      暨落實推動建構「學習型組織」,以強化軍職人員學能。
(三)藉加強軍職人員語文學習素養與管理應用能力之培養,以利幹部軍
      職生涯規劃。
(四)為使各單位主官在不影響戰訓任務及公餘進修前提下,鼓勵所屬從
      事學習活動;俾明確公餘進修之業務有關認定、費用補助基準等事
      項,以簡化行政作業流程。

 民國 98 年 06 月 24 日修正
  第 2 條
二、目的:
(一)結合行政院「型塑學習型政府行動方案」與勞委會所建構「國家證
      照制度」,規劃建立國軍軍職人員公餘進修學習環境。
(二)為提昇國軍人力素質,各單位應按實際狀況結合組織任務特性暨落
      實推動建構「學習型組織」,以強化軍職人員學能。
(三)藉加強軍職人員語文學習素養與管理應用能力之培養,以利幹部軍
      職生涯規劃。
(四)各單位主官在不影響戰訓任務及公餘進修前提下,鼓勵並核定所屬
      從事學習活動,簡化行政作業流程。

 民國 96 年 04 月 17 日修正
  第 2 條
二、目的:
(一)結合行政院「型塑學習型政府行動方案」與勞委會所建構「國家證
      照制度」,規劃建立國軍軍職人員公餘進修學習環境。
(二)為提昇國軍人力素質,各單位應按實際狀況結合組織任務特性暨落
      實推動建構「學習型組織」,以強化軍職人員學能。
(三)藉加強軍職人員語文學習素養與管理應用能力之培養,以利幹部軍
      職生涯規劃。
(四)各單位主官在不影響戰訓任務及公餘進修前提下,鼓勵並核定所屬
      從事學習活動,簡化行政作業流程。

 民國 95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第 2 條
二、目的:
(一)結合行政院「型塑學習型政府行動方案」與勞委會所建構「國家證
      照制度」,規劃建立國軍幹部終身學習環境。
(二)為提昇國軍人力素質,各單位應按實際狀況結合組織任務特性暨落
      實推動建構「學習型組織」,以強化幹部學能。
(三)藉加強幹部職能、管理、資訊、語文學習素養與應用能力之培養,
      以利幹部軍職生涯規劃。
(四)各單位主官在不影響戰訓任務前提下,鼓勵並核定所屬從事學習活
      動,簡化終身學習行政作業流程。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修正
  第 2 條
二、目的:
 (一) 結合行政院「型塑學習型政府行動方案」與勞委會所建構「國家證
      照制度」,規劃建立國軍幹部終身學習環境。
 (二) 為提昇國軍人力素質,各單位應按實際狀況結合組織任務特性暨落
      實推動建構「學習型組織」,以強化幹部學能。
 (三) 藉加強幹部職能、管理、資訊、語文學習素養與應用能力之培養,
      以利幹部軍職生涯規劃。
 (四) 各單位主官在不影響戰訓任務前提下,鼓勵並核定所屬從事學習活
      動,簡化終身學習行政作業流程。

 民國 93 年 10 月 01 日修正
  第 2 條
貳、目的:
一、結合行政院「型塑學習型政府行動方案」與勞委員會所建構「國家證
    照制度」,規劃建立國軍幹部終身學習環境。
二、為提昇國軍人力素質,各單位應按實際狀況結合組織任務特性暨落實
    推動建構「學習型組織」,以強化幹部學能。
三、藉加強幹部職能、管理、資訊、語文學習素養與應用能力之培養,以
    利幹部軍職生涯規劃。
四、各單位主官在不影響戰訓任務前提下,鼓勵並核定所屬從事學習活動
    ,簡化終身學習行政作業流程。

 民國 91 年 08 月 20 日修正
  第 2 條
貳、終身學習目的:
    結合教育部推動「學習型社會」與勞委會所建構「國家證照制度」,
    規劃建立國軍全方位終身學習環境,使習得第二專長,利於生涯規劃
    ,進而強化幹部學能、提昇國軍人力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