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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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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現行條文:
一、目的:
(一)規劃軍法軍官學歷經歷管理體系(以下簡稱經管),以為軍法軍官
      學歷經歷管理作業依據,計畫培育軍法軍官專業人才,有效運用軍
      法人力,適才適所。
(二)明確劃分經管範圍,並以完成深造教育及歷練至將級軍法主官(管
      )職務為目標,以健全軍法軍官學歷經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