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

查詢結果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現行條文:
現役軍人犯本法之罪者,依本法處罰。
 民國 90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第 1 條
現役軍人犯本法之罪者,依本法處罰。

 民國 18 年 09 月 25 日制(訂)定
  第 1 條
本法於陸、海、空軍人之犯罪者,適用之。
陸、海、空軍軍人,除本法所列各罪外,有犯其他法律者,適用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