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 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國防部為促進對外軍事關係,得陳請行政院核准,設駐外軍事機構或置工 作人員。
軍法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軍法政策、制度之規劃、建議事項。 二、關於預防官兵犯罪、推行軍法教育及輔導軍人、軍眷民刑訴訟事項。 三、關於軍法及監獄人員之訓練、考核及經歷管理事項。 四、關於各級軍法業務及監獄行政之督導事項。 五、關於將級人員與本部及直屬單位官兵犯罪案件之偵查、起訴及審判事項。 六、關於初審、覆判及非常審判事項。 七、關於再議及抗告案件之處理事項。 八、關於軍法疑義解答及其他有關軍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