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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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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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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部所屬文官、文職教師仍依現行各自適用之法律辦理,不適用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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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 94 年 04 月 11 日修正
  第 10 條
十、本部所屬文官、文職教師仍依現行各自適用之法律辦理,不適用本要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