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
+ 網站導覽
+ FAQ
+ English
+ 民意信箱
最新動態
綜合查詢
法規體系
法規名稱
行政規則
訴願決定書
英譯法規
權益保障
:::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 10 條
現行條文:
考績官及辦理考績人員,對考績事項應嚴守秘密,並不得徇私失實或遺漏 錯誤;違者,應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民國 89 年 12 月 06 日修正
第 10 條
考績官及辦理考績人員,對考績事項應嚴守秘密,並不得徇私失實或遺漏 錯誤;違者,應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民國 68 年 12 月 28 日制(訂)定
第 10 條
新任用未滿六個月或因故未服勤逾六個月以上者,不予辦理考績。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