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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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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組織法
第 11 條
現行條文: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其中文職人員之 任用,不得少於預算員額三分之一。
民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修正
第 11 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其中文職人員之 任用,不得少於預算員額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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