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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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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其中文職人員之
任用,不得少於預算員額三分之一。
 民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修正
  第 11 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其中文職人員之
任用,不得少於預算員額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