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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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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
第 11 條
現行條文:
十一、為使本案順利推展,由人事參謀次長室負責綜理全盤作業之協調。
民國 94 年 04 月 11 日修正
第 11 條
十一、為使本案順利推展,由人事參謀次長室負責綜理全盤作業之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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