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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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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修正施行後,新舊考績年度銜接之過渡階段,對未滿一完整考績年
度,且未辦理考績之期間,符合另予考績規定者,辦理一次另予考績。
 民國 89 年 12 月 06 日修正
  第 11 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新舊考績年度銜接之過渡階段,對未滿一完整考績年
度,且未辦理考績之期間,符合另予考績規定者,辦理一次另予考績。

 民國 68 年 12 月 28 日制(訂)定
  第 11 條
考績官及辦理考績人員,對考績事項應嚴守秘密,並不得徇私失實或遺漏錯誤;違者應按
情節輕重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