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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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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現行條文:
暫停辦理考績之人員,在未能依規定補辦考績前,其考績成果之運用,得
沿用最近年度之考績。
 民國 93 年 01 月 28 日修正
  第 11 條
暫停辦理考績之人員,在未能依規定補辦考績前,其考績成果之運用,得
沿用最近年度之考績。

 民國 81 年 05 月 22 日修正
  第 10 條
暫停辦理考績之人員,在未補辦前,其考績成果之運用,得沿用最近年度
之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