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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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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
第 11 條
現行條文:
暫停辦理考績之人員,在未能依規定補辦考績前,其考績成果之運用,得 沿用最近年度之考績。
民國 93 年 01 月 28 日修正
第 11 條
暫停辦理考績之人員,在未能依規定補辦考績前,其考績成果之運用,得 沿用最近年度之考績。
民國 81 年 05 月 22 日修正
第 10 條
暫停辦理考績之人員,在未補辦前,其考績成果之運用,得沿用最近年度 之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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