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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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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現行條文:
十二、軍醫人員之兼職、兼課及經營商業之申請、時數及所得支領報酬,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國軍軍醫人
      員兼職兼課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