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檢查,依據體位區分標準施檢。
體格檢查,依據體位區分標準施檢。
役男之徵集順序,除依兵役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及本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外,如有左列情 形之一者,應隨時於適當梯次,補行徵集服役。 一、兵役法第三十七條各款應補行徵集役男,經體檢判定乙等以上體位,其年次籤號在應 徵範圍內者。 二、延期入營,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者。 三、入營驗退,經複檢仍判為甲乙等體位者。 四、各軍事學校退學學生應補行徵集,其年次體位籤號在已受徵集範圍者。 五、依家庭經濟狀況區劃補充兵役,原因消滅者。 六、因妨害兵役,已依法處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