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兵服現役期間,依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停役者,自核定停役日起, 不得算入現役期間內。
常備兵、補充兵現役在營期間,因犯罪被判處徒刑者或逃亡者,其受徒刑執行之日 數或逃亡之日數,不得算入現役期間內。
補充兵現役,於入伍之日起,編立補充兵現役兵籍,退伍後及已受相當於 補充兵教育免予征集訓練者,列入補充兵預備役兵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