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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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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現行條文:
十三、結訓離營比照常備兵退伍辦理,同時實施離營教育。
 民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3 條
十三、結訓離營比照常備兵退伍辦理,同時實施離營教育。

 民國 92 年 07 月 14 日修正
  第 12 條
十二  結訓離營比照常備兵退伍辦理,並於第二週實施離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