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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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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演習每年至少應實施一次,其演習實施之構想、演練項目、參加機關
(構)及人員、任務區分、演習時間及地區等計畫,由主管機關定之。
 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修正
  第 8 條
防空演習每年至少應實施一次,其演習實施之構想、演練項目、參加機關
 (構) 及人員、任務區分、演習時間及地區等計畫,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