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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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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 13 條
現行條文: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第二 項第一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104 年 06 月 01 日制(訂)定
第 13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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