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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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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14 條
現行條文:
懲罰處分送達後,三個月內故意再為違紀行為者,得從重懲罰。
民國 104 年 05 月 06 日修正
第 9 條
懲罰經核定送達後,三個月內再為違失行為者,得從重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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