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兵轉役生效日期,依核定生效之日起算,在未核定轉役前,仍服原役 。
常備兵、補充兵之轉役,區分如左: 一、延役轉役--補充兵在服現役期間,因戰時或非常事變之際,依法延役,並轉服常備 兵現役者。 二、應召轉役--補充兵召集入營,轉服常備兵現役者。 三、停役轉役--停役原因消滅,經核定免予回役者。 四、任官轉役--在現役期間,經選送軍官或士官校班受訓,於畢業後,任命為軍官或士 官者。 五、現役轉役--入營前已報考軍事院校,入營後確定錄取者或入營後報考軍事院校經錄 取者,得辦理現役轉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