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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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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現行條文:
空勤、潛艦人員,於服行空勤、潛艦任務之際,因作戰或因公死亡,其年
撫金每年各增給七個基數。
前項人員不再增發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一次卹金。
 民國 91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第 14 條
空勤、潛艦人員,於服行空勤、潛艦任務之際,因作戰或因公死亡,其年
撫金每年各增給七個基數。
前項人員不再增發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一次卹金。

 民國 85 年 10 月 02 日修正
  第 19 條
空勤、潛艦人員,於服行空勤、潛艦任務之際,因作戰或因公死亡,其年
撫金每年各增給七個基數。
前項人員不再發給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一次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