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

查詢結果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現行條文:
防空演習實施之編組、參加機關(構)及人員、演練項目等事項,得結合
本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及災害防救法有關演習之規定辦理。
 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修正
  第 9 條
防空演習實施之編組、參加機關 (構) 及人員、演練項目等事項,得結合
本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及災害防救法有關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