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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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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條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陸海空軍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
第 15 條
以暴動或勾結外力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6 條
意圖犯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而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煽惑現役軍人
暴動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