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條
以暴動或勾結外力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6 條
意圖犯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而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煽惑現役軍人 暴動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